县监委与县检察院联合建立公益
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及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及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2018-06-25 17:18:36 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日前,县监委与县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及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共十五条,突出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如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者负有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双方在采取相关措施的同时,将案件线索及证据材料双向移送。二是建立案件备案审查制度。相关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诉前检察建议的、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无正当理由拒绝答辩举证、出庭应诉或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检察机关应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备案审查。三是建立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通过派员会商研讨、联合监督检查、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及时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提升行政执行效能。?(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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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荣兰】